【江歌案二审开庭】刘鑫本人出庭 不承认自己有过错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今天上午9点30分,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黄乐平出庭,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并未出庭。
在今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上诉人一方表示:
①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
②无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
③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蜂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江秋莲方表示,刘鑫方提出的第①点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也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合议庭就庭审焦点展开法庭调查。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件回顾」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未能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外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深陷困境的女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其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序相契合,应予褒扬,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刘暖曦(即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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